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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就個案認真分析證據(jù),結語:雖然兩起案件都是安檢儀上“撿包”但辦案中不能一刀切。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辯白,進行調查核實。確保有罪人的受懲罰、無罪的人不受追究,實現(xiàn)有效懲治犯罪和切實保證人權向統(tǒng)一。
火車成了大多數(shù)人出行首選的交通工具,隨著高速鐵路的不時發(fā)展。春運、暑運期間客流量更是與日俱增。客流量增加的同時,鐵路犯罪案件量也在繼續(xù)上升?;疖囌景矙z儀上“撿包”行為如何定性?旅客遺忘在安檢儀上的財物能否成為盜竊罪的對象?下面請聽檢察官現(xiàn)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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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大家?guī)淼臋z察微課堂是安檢儀上“撿包”行為的定性。大家好。
火車成了大多數(shù)人出行首選的交通工具,隨著我國高速鐵路的不時發(fā)展。春運”暑運”期間火車站的客流量更是劇增。隨同著客流量的增加,鐵路犯罪也持續(xù)增加,今天我就來看一下“撿”來的罪名。
首先讓我一起看一個案例(盜竊罪)
這個案例中我首先要明確幾個問題
旅客遺忘在安檢儀上的物品是否可成為盜竊罪的侵犯對象呢?旅客依照鐵路企業(yè)的規(guī)定,首先。將隨身攜帶的財物放在安檢儀上進行安全檢查,對于在安檢儀上的物品,安檢員的管理、控制之下的雖然旅客由于疏忽將財物落在安檢儀上,任何人不能拿走他人忘在家的東西”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旅客遺忘在安檢儀上的物品可以成為盜竊罪的侵犯對象。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盜竊的故意,其次。即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犯罪嫌疑人在過完安檢機后,發(fā)現(xiàn)在之前,安檢儀傳送帶上有一個單肩背包在較長時間內無人領取,根據(jù)經驗,判斷可能是他人忘記的物品,但他清楚,如果他公開拿包的話,可能會遭到解情況的安檢人員的阻止或是被包的主人發(fā)現(xiàn),因此,四處觀察,趁周圍人員及安檢人員不注意的時候,假裝是包的主人,悄悄地把包拿走,然后快速離開現(xiàn)場,因此,犯罪嫌疑人具有秘密竊取的故意和行為。數(shù)額達到較大的規(guī)范,以盜竊罪起訴到法院,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處分。
安檢儀上“撿包”就一定構成犯罪嗎?接著來看下面的案例(不起訴)那么。
依法作出了不起訴決定。與案例一不同的對于剛才的案件我以事實不清、證據(jù)缺乏。
從調取監(jiān)控錄像上看,一、犯罪嫌疑人沒有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犯罪嫌疑人是打電話的同時,徑直走到安檢儀上拿走了包,并沒有四處觀望,遮擋等秘密的手段。
犯罪嫌疑人分辯稱,二、犯罪嫌疑人拿包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辦案中。其以為是婆婆的包才拿走的詢問了婆婆之后才知道拿錯了之后采取了有人來找就還給他沒人來找就帶走了做法。如果該辯解成立,則說明犯罪嫌疑人在拿包的時候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是拿完包,核實過其婆婆后知道是人的包后才產生了占有該包的想法,這樣盜竊罪就不能成立。
犯罪嫌疑人在拿完包后確實與其公公婆婆有過對話,從監(jiān)控錄像中可以看出。畫面中犯罪嫌疑人有用手指安檢儀方向的動作。其公公、婆婆也有四處檢查找人的動作。辦案中我也是調取了其婆婆的證言、婆婆的相似的包等證據(jù)。
犯罪嫌疑人分辯其與公婆不住在一起,綜合本案證據(jù)。火車站碰面的見面后就進了站,沒有注意到拿了多少行李,都是什么樣的偵查機關確實也調取了犯罪嫌疑人婆婆與所撿包大小差不多、顏色屬同一色系的手提包,故犯罪嫌疑人的分辯有一定的事實基礎。綜和全案證據(jù),認定犯罪的主觀要件欠缺,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故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